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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学校对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统一安排各学院交叉监考,并组成考风考纪巡视组对考试进行全面巡查。目前考试秩序井然,整体情况良好,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监考老师未按要求时间提前到场,不按要求清理考场,不认真核实考生身份等。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监考制度,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考试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学院安排参加监考的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参加监考,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换监考人员,特殊情况需调换者学院需向教务处考务科申请办理。

二、各学院教学科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
  1.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监考教师须佩戴学校颁发的监考证。
  2. 按照要求清理考场,安排好学生座次并核对学生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读并强调考场纪律,做到以预防作弊为主。
  3. 考试过程如发现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填写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教务处考务科。
  4. 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务必做到一前一后监考,不得无故脱岗,在监考过程中不得看书看报、发短信、打电话等,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巡视组检查发现后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教学事故处理或通报批评。

三、学生方面,请各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后果,以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公正。

四、加强巡考,请各学院安排有关人员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对本学院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巡视,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尽量避免违纪事故的发生。

  严肃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与学校齐抓共管,为建设我校良好学风做出努力。

                                                                          教务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