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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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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院字[2017]10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是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是体现学院良好工作秩序和教职工职业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严肃工作纪律。教师上课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管理人员(含实验室人员)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日期间凡离开张店区的教职工(无论是否报销相关费用)均须请假,请假逐级进行并填写请假条,经院长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如果院长因事不能及时签字,需利用微信、QQ或打电话向院长请假,经院长回复批准后有效,事后找院长补签假条。请假条需及时交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考勤员及时记录本单位出勤情况,每半年如实汇总后交人事处。

3.学院会议纪律。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含教职工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因上课、监考、实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已经履行请假手续等不能参会的,需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缺席一次扣100元,年底从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4.学校会议纪律。学校召开相关会议需要学院教职工参加的,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分配名额,其它办公室和系部由其负责人安排本部门教职工参加,确保按要求参会。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