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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培养和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

教师名校进修培养和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开阔教育视野,更新教学理念,提高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学校计划每年选派100名教师外出进修助课或实践锻炼,其中40名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修助课,40名教师到国内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实践锻炼,2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助课。实施办法如下:

一、国内进修助课

(一)基本要求

教师进修学习所选择的学校必须是国内知名院校或协议学校,进修课程原则上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主讲的课程、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一流学科的课程。进修教师就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关注进修院校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情况。

(二)选派条件

1. 主要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主要课程的主讲教师。

2. 有主讲或指导所进修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 两年内(含两年)未参加其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

(三)进修期限

进修助课的时间为半年。

(四)组织管理

1. 外出进修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学校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署《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名校进修助课协议书》。

2. 经学校选派的进修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3. 教师所在单位应与进修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向其及时传达学校及所在学院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教师本人应保持与学校和学院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期间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检查与考核

1. 教师进修期间,教务处与教师所在学院将逐项检查其进修计划落实情况。

2. 进修期满后,学校将依据下列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

1)提交以下材料:

 ①进修期间完成的课程教案或教学课件

 ②所进修课程的建设建议方案

 ③进修总结报告

 ④进修活动日志

 ⑤考核鉴定表。

2)总结报告等电子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中心网站。

310分钟的PPT汇报。

3.进修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对学院进行考核的指标。

(六)经费资助

1. 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1万元,用于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教研论文版面费等。

2. 如进修教师未能完成进修任务,考核不合格,所有费用自理。

二、实践锻炼

(一)基本要求

教师应选择协作单位及与本人的专业方向相符,且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作为实践锻炼单位。教师在实践锻炼中,应深入了解行业需求与特点,把握行业实践规律,自觉培养“双师”素质,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二)选派条件

1. 承担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

2. 两年内(含两年)未参加学校其他部门外派交流活动或其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

(三)实践期限

实践锻炼时间为半年。

(四)组织管理

1. 在实践锻炼前,教师根据学院需要,与实践接受单位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向学校提供所联系单位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署《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协议书》。

2. 经学校选派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3. 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应至少前往实践单位交流一次,与实践锻炼的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实践单位的实践状况并向教师及时传达学校及所在学院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教师本人保持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实践锻炼期间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检查与考核

1. 实践锻炼过程中,学校会同学院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2. 实践期满后,学校将依据下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提交专题调研报告、实践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实践活动日志。

2)总结报告等电子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中心网站。

310分钟的PPT汇报。

3. 实践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对学院进行考核的指标。

(七)经费资助

1. 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1万元,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教研论文版面费等。

2. 如实践教师未能完成预期任务,考核不合格,所有费用自理。

三、青年学术(教学)骨干海外培养

(一)基本要求

教师进修学习所选择的国外学校必须是我校的合作学校或国外知名高校,进修学习的课程原则上是自己主讲的课程或相近课程。通过进修,开拓国际视野,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模式,具备开设双语课程的能力。

(二)选派条件

1. 课程建设负责人或专业建设骨干,有主讲或指导所进修课程三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 通过初级BFT外语能力测试,具备较强的外语沟通能力。

3. 两年内(含两年)未参加学校其他部门外派交流活动或其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的教师。

(三)国外进修期限

国外进修助课的时间为半年。

(四)组织管理

1. 外出进修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国外学校的接受(邀请)函,并与学校签署《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国外名校进修助课协议书》。

2. 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他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在外进修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3. 教师所在学院应与进修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向其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新出台的政策、制度等重要信息。教师本人应保持与学校和所在学院的正常联系,以便及时解决进修学习期间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检查与考核

1. 进修期间由教务处与教师所在学院按照派出前制定的进修学习计划逐项检查落实。

2. 进修期满后,学校将依据下列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提交下列材料

 ①进修期间完成的双语教案或教学课件。

 ②所进修课程的课程建设建议方案。

 ③由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④进修总结报告、进修活动日志。

 ⑤国外进修期间完成的较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220分钟的外语PPT汇报。

3)总结报告等电子材料上传至教师发展中心网站。

3. 进修情况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并作为对学院进行考核的指标。

(六)经费资助

1. 验收合格后资助经费5万元,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往返路费、教研论文版面费等。

2. 如进修教师未能完成进修学习的预期任务,所有费用自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