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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建设
  第一条 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山东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的决策机构,其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研究、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机构: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若干,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及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的教授专家组成;各学院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任组长,负责本院的教材建设工作;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秘书由教材科科长担任。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措施。
  
3、审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4、审定校级立项教材、校级优秀教材,负责推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5、指导教材的评估工作,检查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等工作。
  
7、监督学校教材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8、收集和反映各教学单位以及师生对教材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 教材立项:
  1、学校每年进行教材立项一次,教材立项与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同时进行。
  2、教材立项须经编者申请、学院同意、教材建设委员会或专家组审定。
  3、申请教材立项必须先编写讲义,并经1至2届的试用期,试用效果好方可申请立项。
  4、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校级立项教材必须按时完成编写、出版任务;校级立项教材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编写、出版任务时,可申请延期,但最多延期一年,到期仍然完不成任务者,不能再次申请教材立项,并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第五条 教材建设奖奖励:
  国家、省(部)级规划及优秀教材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9]67号,进行奖励。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教材按同级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第二章 教材评估
  第六条 教材评估的目的:加强对教材选用和教材编写的质量监控,提高优秀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率;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己任的意识,充分发挥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
  第七条 教材评估的原则及组织: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目的性的原则,评估工作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估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材评估的时间及范围:教材评估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范围为我校使用的普通本科必修课所选用的教材,包括我校教师自编的讲义。
  第九条 教材评估的标准:教材选用既要符合学科特点又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并便于教学实施;教材的编写内容能反映相关知识的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深度和广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为学生所理解,紧密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解决学习和工作中的问题,符合教学规律;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第十条 教材评估的方法及组织:一是学生对使用教材的评价,二是教师对使用教材的评价。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教材评估的方式,教材评估的原始材料由学院自存,各学院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教材科。
  第十一条 教材评估结果的使用:评估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教师对教材的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选用该教材的重要依据,学生对教材的评估结果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师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不再继续选用。各学院在选用教材时要充分考虑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与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使更多的优秀教材、新教材进入课堂。
  第三章 优秀教材评选
  第十二条 评选范围及时间
  1、凡是在评选期内使用过的以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普通本科使用为主体的教材。
  2、参加评选的教材必须经过两届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且使用效果良好。
  3、摘抄、翻译以及补充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不参加评选。
  4、曾经参加评选未被评上,而后没有修改,或修改后使用不满两届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5、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教材每四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档次。
  6、凡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科学的基本规律及其发展过程。
  2、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分量适当,难度适中,层次分明,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3、有较高的科学水平,符合教育教学改革思想,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先进成果,概念说明,原理论证,公式推导准确无误,结构严谨,有利于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全面提高。
  4、文字表达准确、精炼、语言畅通、通俗易懂、符合规范化要求;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数据准确、公式、计量、符号标准规范;编辑校对、印刷装帧相对上乘。
  5、教学适应性强,在校内稳定使用多年。
  第十四条 申报及评审:
  1、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提供样本书。
  2、参评教材要有两位同行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选,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优秀教材。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教材作为教学成果的一部分,按同级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
  2、获一等奖的教材优先推荐省(部)级优秀教材、国家级优秀、规划教材评选。
  
第四章 教材选用
  选用高水平的教材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原则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既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又能适合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达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
  2、选优原则:教材的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选用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教育部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各类优秀教材和获奖教材,提高优秀教材选用率。
  3、选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要求
  1、为保证教学质量,凡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方向限选课应当选用教材,因故选不到合适教材时可自编讲义;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公共选修课可根据需要选用教材,学生自愿购买。
  2、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国外优秀教材、影印教材或其它双语教材。
  3、学校预订教材工作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材选用计划。
  4、各学院要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认真、仔细地对照教学安排选用教材,防止错订、漏订、重复征订教材。因选用不当造成损失的,相关学院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未经学校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教材的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确因教学需要必须选用时,需经作者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专家评估、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选用。
  6、为保障学生利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征订计划之外的教材、教辅、教学参考书等学习资料。如有此类情况,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教材一经选定、购进,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用。任课教师必须使用和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授课。
  8、预订教材出现停版、改版、修订、加印等情况并影响按时使用时,教材科要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依照教材选用程序重新申报教材,或提出解决的办法报教务处教材科。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程序:
  1、先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教材初选意见,暂未确定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教材初选意见。
  2、系 (教研室)召开集体讨论提出选用意见,教研室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确定选用的教材,然后准确无误地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材征订计划表》。
  3、学院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学安排,认真核对所开课程和申报的教材,确认无错订、漏订、重复征订教材后,将本学院的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整理汇总,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签字,然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4、教材科将各学院申报的教材进行汇总,然后统一订购教材。
  第五章 教材采购与供应
  第十九条 教材采购:
  1、必须通过招标或议标的形式选择有资质、实力强、诚信高、服务好的教材供应单位,自觉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个人确定教材供应单位和教材折扣率。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材采购过程规范、合法,保证教材采购经费来往符合财务制度。
  3、在确定教材折扣时既要考虑学生的利益又要考虑教材供应的安全性,杜绝盗版教材进课堂。
  第二十条 教材供应:
  
1、凡是计划内本专科学生所需的教材和学习资料必须统一采购与发放。
  2、学生每学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并及时结算教材费,不得拖欠教材费。教材发放后一般不予退回,如有缺页、倒装、破损等问题可视情调换。
  3、因教学安排调整不开的课或专业选修课、方向限选课人数变化而不用的教材,要凭学院证明在开学三周内将教材完好无损的退回教材科。
  4、学校按85折向学生供应教材。
  5、教材发放完毕后,在有库存教材的情况下可为学籍变更、插班进修、丢失教材的同学供应教材。不接受个人征订教材。
  6、教师领取备课用书,由教师持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的领书单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备课书仅限教授本门课程的教师领用。担任重复课程教学任务者,只能领用一套同一版本的教材。教师连续使用同一版本的备课书满二年,允许换领教材。原则上不订教师参考书。
  7、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用的中学课本及教学参考书,由学院统一到教材科领取,实习结束后由学院负责如数收回,存放于学院资料室,以后实习继续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原价三倍赔偿。
  第六章 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教学需要,各学院可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写讲义、实验指导书。编写前由主编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编写。
  第二十二条 讲义的编写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材的要求,根据课时多少确定篇幅大小,篇幅过大的讲义要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编写计划的讲义、实验指导书应按期编写完成,提前一个月交稿,以便安排印刷。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