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文件
农工院字[2017]11号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减少经费支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学院公务接待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要遵循“务实节俭、热情周到、文明有礼、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2.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制度。
3.如需学校领导参加会见或接待的,应事先与学校办公室联系,进行协调。
4.涉外接待活动,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
5.公务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其余时间安排工作用餐。工作用餐不上烟酒、饮料等。
6.没有公函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7.坚持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制度。
二、接待安排
1.接待到学院检查工作、调研视察的上级领导,著名学者、专家,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学院邀请的重要客人,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安排。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校工作过的老领导、重要校友、驻地党政领导、兄弟院校的校级领导等,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以便协调做好接待工作。
2.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杏园宾馆、梅园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标准在每人每餐30-80元之间),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搞层层陪同。
3.来宾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校内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
4.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纪律
1.严禁随意性,实行院长审批制。
2.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3.严禁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4.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