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文件
农工院字[2017]12号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配合结算费用。
二、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报、派车制度,申请人需填写《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院长审批后,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派车。
三、综合办公室选派车辆,应根据申请人数,选派正规有资质公司的车辆,出车前提出安全要求。
四、用车后,使用人核对起止公里数将行驶数据填入申请表,司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使用人交至综合办公室留存。
五、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填写的数据,按照协议价格,计算费用,填写《用车明细表》,报院长审批后配合使用人结算费用。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日
附件: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 |||
用车起止地点 | 用车起止 时间 | ||
申请人 | 随行人员 | ||
院长审 批意见 |
年月日 | ||
实际执 行情况 | 车主: 车牌号: 联系电话: 行驶里程: |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 |||
用车起止地点 | 用车起止 时间 | ||
申请人 | 随行人员 | ||
院长审 批意见 |
年月日 | ||
实际执 行情况 | 车主: 车牌号: 联系电话: 行驶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