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4浏览:768

关于做好2017

硕士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47号)(附件1),学校将开展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以下简称优秀生源)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优秀生源的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学习成绩优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修满应修学分,前3年学习成绩(五年制本科为前4年)位列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

2.在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3.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

4.SCD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5.获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遴选计划

1.各培养单位应综合学生申报情况,按照学生专业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不超过10名,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6名,每个专业学位领域不超过10名。

2.优秀生源导师须具有当年的招生资格,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学术学位优秀生源学生和1名专业学位优秀生源学生。

三、遴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严格审核,按照遴选工作进度(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前选定研究生导师,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学生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于929日~30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跨学院(一级学科)申报的学生,须征得报考学院(学科)同意。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送交报考单位;报考单位需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察,向研究生院提交跨学院(学科)培养可行性报告。

2.优秀生源导师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导师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明确所选定的优秀生源学生,于929日~30日报学科所在单位。

3.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学生的申请条件、思想品德、奖惩情况、有关竞赛获奖及论文发表等关键信息,如实填报学生在本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名单须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推荐汇总表》(附件3),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申请表和导师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审核学生的学分及专业排名等相关情况,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研究生院与入选学生签订《研究生生源培养协议》。

四、遴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导师近年指导研究生情况,严格审核优秀生源指导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不得指导优秀生源学生:

1)上年度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2)本年度论文盲审有不合格论文。

3)近2年上级部门论文抽检存在“有问题论文”。

2.优秀生源学生应珍惜学校给予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优秀生源相关义务,如有违约情况,将按照协议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3.优秀生源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与实习。自下一学期开始提前安排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参与导师所从事的课题研究工作。导师指导工作量自本学期开始计算。

各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尽早开展宣传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优惠政策、导师业务需求,切实做好今年的优秀生源遴选工作。

      联系人:张 伟        联系电话:2782143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47号)

附件22017年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遴选工作日程表

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