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活动记录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始记录与存档凭证。为充分发挥党支部活动记录在工作检查、档案凭证、经验借鉴、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鲁理工大党发[2006]34号),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记录的意义
1、记载活动过程,传承工作经验。
2、为维护组织公正和个人权益提供原始凭证及法律依据。
3、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载体。
4、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创新的重要渠道。
二、活动记录的内容
1、组织情况。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持者、出席者、缺席者、列席者、记录者。
2、活动内容。包括活动议题、讨论发言、形成决议等。记录方法有摘要记录与详细记录两种。
3、摘要记录。议题与讨论内容相对简单的活动,可简要记录报告事项、讨论内容、发言重点、通过的决议等。
4、详细记录。重要活动除记录以上内容外,要做好所有与会者的发言记录。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更要做到有言必录。除现场记录外,活动结束还要加以整理、补充完善,必要时还应经过主持人审阅。
三、活动记录的要求
1、规范性。党支部开展的各类活动要在校党委组织部发放的党支部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工作手册按自然年度作为一个记录单元,一本手册记录满后,可从学院党总支领取新手册。每年年初启用新一本工作手册。
2、连贯性。党支部工作手册作为短期档案至少保存十年,各支部要指定专人记录。每次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有总结,以确保支部活动的可追溯性,体现支部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创新的特点。
3、准确性。记录必须真实准确,确保主题与内容一致,发言记录与发言者原意一致,决议与讨论结果一致。避免主持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以保证记录的客观性。避免频繁更换记录人,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避免字迹潦草、随意涂抹,以便于记录归档。
4、及时性。支部手册前、后所列的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支部的基本情况表格要及时补充完善。支部活动要做到随开随记,对需要详细记录的内容,可在活动结束后尽快整理记录,切忌突击现象、抄袭现象和形式主义。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