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在全体学生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一、评议内容:
重点评议学生党员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学习态度、模范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
二、评议范围
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一年来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评议入党以来情况。
三、评议方法
评议方法分为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三个层面。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填写自评表并实事求是的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包括党员互评与群众评议,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开展相互评议并填写党员互评表。群众评议由党员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依据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填写群众评议表。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民主评议党员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并在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经民主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委派专人谈话诫勉,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改正的党员,支委会应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
四、组织领导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由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各支部委员会具体落实。民主评议要在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以达到促进学生党员政治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