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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出类拔萃的教学带头人、树立教师教学的榜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工程”分层设立,第一层次为初级层,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第二层次为中级层,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第三层次为高级层,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是学校设立的教师教学奖励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四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授予获奖教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五条 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授予获奖教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六条 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授予获奖教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30000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
  2、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促进教师教学积极性,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6】118号),学校决定设立教学质量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年度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1、各学院教学质量奖名额不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
  2、上届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和教学名师不占本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机关行政人员按职称聘任学院参与排序,但不占所在学院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 承担本年度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低于90分。
  4、本年度全年在岗,且无教学事故。
  5、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达到所在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任务量,且每年都为本专科生开设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授课总时数不少于32学时;(2)每年度本专科生课堂授课总学时不少于128学时。
  四、评选办法
  1、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进行排序,依据评定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各学院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序列。
  2、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截取。
  3、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达不到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则按符合评定条件的实际数选定。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对教学质量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2、教师教学质量奖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3、获得教师教学质量奖是申报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的必要条件。
  附件2: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奖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教学优秀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人数
  教学优秀奖每2年评选一次,于评审年度的3-4月份进行。获奖人数不超过评审年全校任课教师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五年。
  3、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欢迎,得到同行和学院的好评,评审期内连续获得两届教学质量奖、无教学事故。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一定成绩。近5年内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的主要人员,或近5年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近2年承担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的首位人员,或近2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主要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教练员,或获得学校组织的教学竞赛一、二等奖的教师。
  5、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上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得到同行和学院的好评。
  6、关心师资队伍建设,热心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团结广大教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7、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学院工作。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报所在系(教研室)。
  2、系(教研室)初评。各系(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参评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评比,符合条件、且系(教研室)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的报学院。
  3、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对系(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推荐人数不超过评审年本院任课教师总数的8%。学院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
  6、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表决结果进行审批。
  四、表彰奖励
  
1、学校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元。
  
2、教学优秀奖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附件3: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教学第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人数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拟评选表彰5名左右教学名师。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学院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教书育人的典型事例。
  2、积极进行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3、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都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完整的课程。近三届曾获“教学优秀奖”或近四年获三次“教学质量奖”。评审期内无教学事故。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或1篇核心期刊教学研究论文;
  (2)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位),或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或主编过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向,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作为首位人员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被SCI、EI、ISTP、ISP检索1篇以上,社会科学被SSCI、AHCI、ISSHP收录、新华文摘转摘1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报所在系(教研室)。
  2、系(教研室)推荐。各系(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申报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酝酿,经系(教研室)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对符合条件者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对系(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师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名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学校审批。学校对名师工程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教学名师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公布。
  四、表彰奖励
  
获得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