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学生科 发布时间:2015-12-22 浏览次数:555
临近期末,大面积考试来袭,你还淡定吗?!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你准备好了吗?!
无论如何,真刀真枪,拼一次......足矣!!!
《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