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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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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院字[2017]12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配合结算费用。

二、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报、派车制度,申请人需填写《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院长审批后,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派车。

三、综合办公室选派车辆,应根据申请人数,选派正规有资质公司的车辆,出车前提出安全要求。

四、用车后,使用人核对起止公里数将行驶数据填入申请表,司机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使用人交至综合办公室留存。

五、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填写的数据,按照协议价格,计算费用,填写《用车明细表》,报院长审批后配合使用人结算费用。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17914


附件: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用车起止地点


用车起止

时间




申请人


随行人员


院长审

批意见

  

实际执

行情况

车主:   车牌号:

联系电话:

行驶里程: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事由


用车起止地点


用车起止

时间




申请人


随行人员


院长审

批意见

  

实际执

行情况

车主:   车牌号:

联系电话:

行驶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