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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山东理工大学党支部工作条例》(鲁理工大党发[2006]3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党员大会

 第一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委员主持。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第四条  大会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可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五条  支部组织委员要按照《党支部活动记录办法》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委员主持。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的基本程序: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召开会议,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由组织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条  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第十一条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二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三条  党小组会的基本程序: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党小组长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第十四条  党小组会议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第十五条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四、党课

 第十六条  党课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集中组织党员听课。

 第十七条  党课内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第十八条  党课要求: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党课由支部书记主讲,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部委员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课后组织讨论或测试,巩固党课效果。

 第十九条  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