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学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调整对象

2020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7级、2018级、2019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

二、认定及调整时间

1012-1020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1.政策宣传。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1014日前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申请原因务必对照认定条件,写清符合xx困难学生的第x条规定,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普通学生不少于评议小组成员的30%

4.线上填报。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1018日前通过学生本人“网上服务大厅”的“困难生”模块进行线上申请,流程依次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审核→学校审核。

5.审核公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1018日前各班级将12项材料的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

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2

六、相关要求

1.根据认定条件,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等7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未被认定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20%左右。要按照认定条件逐一匹配,未在认定条件找到对应项,要写明具体原因。

3.困难生认定及调整过程中,申请学生需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之前提交过,无需再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调整期间,学院12号教学楼144办公室(电话2786285),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20201012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